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24小时内决定的理由,核心提示:工作中发现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理由一般是被拘留人因伤、因病,近亲属病危、升学、结婚等情况。有些是被拘留人提出申请,有些是被拘留人家属提出申请。
2、一般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理由一般是被拘留人因伤、因病,近亲属病危、升学、结婚等情况。有些是被拘留人提出申请,有些是被拘留人家属提出申请。有些是在执行拘留前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有些是执行中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3、《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不需要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变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请假出所,满足了被拘留人出所的申请,又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