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青岛市城阳区 路 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不含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缴纳订金 万元后,乙方可以装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1号前支付上半年房租,6月1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用水和电力的供应 ,并负责为乙方另行安装水表和电表。由乙方按照电表和水表的计数缴纳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来乙方的车辆进出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