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罚没物资管理处理:
第一条为规范关对行政处罚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罚没物资管理、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罚没物资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不得擅自变价处理罚没物资,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资。
第五条罚没物资由市局设立执法公务仓实行统一集中保管。市局财装科是全局罚没物资的主管部门,并与办案机构共同处理罚没物资,同时并接受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第六条市局对罚没物资建立执法公务仓,实行专管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