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可以根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
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
二是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三是明确释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四是明确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五是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