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样本)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系初(再)婚,两夫妻现有——儿——女(可孕一孩),已采取——措施避孕,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未收养和领养小孩。
(单位出具需注明“其计划生育关系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并到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县——镇——村、社区居委会
盖村、镇两级计生专用章
——年——月——日
(注:再婚夫妇须出具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需执证来进行登记,有单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
浙江计划生育证明表格主要内容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