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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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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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规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产后或术后18个月内,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提供相关资料。
浙江生育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为了鼓励满足条件的人们进行二胎生育还推出了许多优惠的政策,不仅生育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而且二胎生育还可以进行报销,只要满足一定的生育条件,我们即可进行报销。但由于政策的不同,很多浙江人并不知道报销的条件报销的流程,那么浙江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浙江生育保险领取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胎政策开放之后,有许多关于二胎的政策出台,如果我们自身满足生育二胎条件而且准备生育二胎的话,我们可以先去熟知这些政策,然后再进行生育,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还能够对自己有所帮助。浙江生育险报销条件相信我们已经有所了解,流程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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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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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相关参保单位需要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需要携带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相关医疗发票和诊断证明,此外,应当在产后六个月内申报,超期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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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生育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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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流程是如何样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生育险报销流程是如何样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缴费标准具有当地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居民,只要是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是可以直接享受的,不用额外缴费。
二、享受条件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期限之内;
2、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进行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以及住院分娩。
三、办理时限参保者在住院分娩之日起的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多于12个月,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的办理,要注意超过办理的失效是不可以办理的了。
四、申领流程参保居民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等费用,由参保者住院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会一并进行结算;若是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的,个人需要全额承担。
五、报销资料《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参保人身份证;参保凭证;费用清单、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出院病情证明、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入院记录复印件、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交的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申报资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各项检查项目出具的缴费凭证;参保者自身的身份证明;各项检查结果报告单。注意:
1、在外地分娩的参保者一定要把分娩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交的别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才能报销。
2、若是要代办的,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所以,大家若是要报销生育险的话,记得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办理的时限也不要错过。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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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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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的保险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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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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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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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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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东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东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在黑龙江要办理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请问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办理做如下规定:    
1.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办理《婚育证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怀孕未终止妊娠的;  
(3)申请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  
(4)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5)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温江区办理结婚证等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
男女双方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体证,到双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
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婚育史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一孩准生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证
持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节育措施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二张,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四、办理新生儿上户
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安环证明(如异地办理小孩入户手续需到领取准生证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统计证明)、男女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
五、办理流动人口证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薄、二张照片,到分局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到公平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证明。
六、办理残疾证
1、 到温江区街道办事处领取残疾鉴定表;
2、 到温江区医院鉴定;
3、 到温江区街道办事处办理残疾证。
七、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低保申请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残疾证明;
2、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精神病、重病、艾滋病证明;
3、 劳动模范证书;
4、 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证件);
6、 低保申请家庭申请低保救助的申请书。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200元的;
2、 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
3、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4、 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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