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