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财产是指跨国婚姻的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早先,德国和日本的立法规定夫妻财产制适用丈夫之本国法。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一些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二、英国、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认为,婚姻关系属合同关系,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说,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由当事人双方自己选择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未选择,有的国家规定,由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