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1、违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定断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目标: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担任人员。
综合以上介绍,是否属于自首要经过认定,符合自首的相应条件才算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