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时以经济性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约,并且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一 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