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一般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承诺为或者不为某一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承诺书到达对方时生效。
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