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
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5、拘传,是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民若是收到了公安机关下发的传唤通知,那么哎确定传唤通知属实之后,就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由于传唤的时间通常并不超过一天,故公民如果发现被传唤者超过一天未归,那么就有理由怀疑被传唤者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