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否则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地产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3、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或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因房地产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地产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5、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