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转包不合法。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所以是明令禁止转包行为的。
所谓转包主要指下列情况:
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特殊工程指压力、容器、打桩、高级装修工程等工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