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你可按你的工作年限计算出来。例如你在此单位工作了3年,你可要求相当于你6个月工资的赔偿。
建议你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