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凭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可以根据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了解影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方的重要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披露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