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审查了股东(大)会决议;
2.是否审查了决议的表决程序,即是否审查了被担保的关联股东是否履行了回避程序,相关决议应在排除被担保的关联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是否审查了通过决议的签字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