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