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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什么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2-10-19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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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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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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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③拒绝治疗的;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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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可进行缺席审理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涉及到贪污、贿赂等罪行的案件;
其次,对于在境外的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犯人;
以及
最后,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出席法庭,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那么,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究竟如何计算呢?实际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则为十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需要达到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期限则需长达二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停车场交通事故归派出所管还是谁管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负有监管之责。
具体而言,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当地交警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可选择报警求助。
同时,对于停车场等非道路环境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亦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
关于道路的定义,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道路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
即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位于某一特定单位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区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及其对应的程序如下:
首先,接警并接受报案。
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报案之时,会依照管辖权限进行立案处理;
其次,进行现场处理。
在接案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立刻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挽救生命及保护财产权益,以便于尽可能搜集更多有用的证据信息;
再次,进行责任认定。
在全面掌握交通事故真相的基础之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作用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准确的判定;
第四,裁定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措施;
最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则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放损害赔偿调解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终止调解,并向双方发放调解终结书,从而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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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那么此时作出的赔偿上面与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是不太一样的,此时涉及到的赔偿主要包括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来说,只能是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享有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却也要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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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外包公司要求回本部待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尚未对岗位停滞现象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然而雇主却拥有任意决定员工岗位停滞的权力。
若未经员工的充分同意,那么该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
倘若雇主强制性地要求员工进入岗位停滞状态,并且以公司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薪酬等理由来主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除了有权要求雇主补发拖欠的薪资外,还可进一步向雇主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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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四种,一般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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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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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四)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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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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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哪些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工伤痊愈、职工突然死亡或者失踪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接受治疗的,都会及时的停止发放任何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拒绝接受治疗的,可能就存在着想要长期依附于工伤保险待遇生活的这种想法,这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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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行政复议中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不幸去世,然而其最近亲眷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参与该行政复议程序;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因身患重疾或丧失理智等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行政复议,亦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面临解散,其权利与责任尚无专门指定人员来承担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突然下落不明或经法院宣告已离世的;
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无法如期参加行政复议的;
若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由权威机构进行解释或确认的;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其他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
以及其他需要暂时停止行政复议程序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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