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二条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因而,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均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2、申请的税务机关: 财行[2005]365号 三代的管理还规定:税务机关应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六条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扣缴义务人申请手续费确需向实际所代扣代缴的税款所缴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