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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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减免政策:1、每个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2、专项附加扣除。3、年度综合所得税。4、阶梯式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这意味着收入越低的人,税率越低。若是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减免政策:

1、基本减除费用:每个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你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附加扣除:这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扣除。这些扣除项目可以进一步减少你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部分。

3、年度综合所得税:如果你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你可以选择按照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税款。这种方式可以让你享受到更多的扣除和更低的税率。

4、阶梯式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阶梯式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这意味着收入越低的人,税率越低。法律依据:

二、个体户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

个体户所交的所得税定义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为5级,具体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下文。如果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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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25%税率而非15%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企业发生可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该部分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缴纳。

二,所谓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不是会计所得而是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为: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同时应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这里提到的所得是税收口径的所得,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是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纳税调整后归属于该项目的税收所得,不是该项目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账载数据简单加减后的会计所得的。因此,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先按税法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再按项目分解确认归属于相关优惠项目且经过纳税调整后的收入、成本、费用金额计算出技术转让所得。

三,并非一切专利技术转让收入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同时,技术转让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条件的特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技术转让的范围。企业发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那些认为只要企业提供了科技部门的技术认定证明就可以享受优惠的认识是片面的。

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科技部门的认定证明。企业备案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科技部门的合同认定证明。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通常分为四类,分别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又分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合同的认定部分已经提到省级以上的科技、商务部门,省级以下的科技、商务部门的认定将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定。

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享受减免税。企业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样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优惠事项的备案,不得享受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在事后跟踪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要求纳税人调整申报并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六,非技术性收入、单独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七,未单独核算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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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宁夏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宁夏减免土地使用税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备案类或核准类减免税手续,并出具相应减免税文书。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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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提供相应的资料、再者就是到税务机关依法的进行办理;同时由执法人员进行审核、只要通过之后就可以对信息进行公开、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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