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订立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诉良俗的。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了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