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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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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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形式条款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得产生法律效力:

一、禁止导致他人人身受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应负责任、扩大自身责任范围、严格限制对方所拥有主要权益;

四、提供条款一方通过排除双方主要权益的方式来限制另一方;

五、当形式条款具有以下无效合同的情形时,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1)非当事自然人所签署的合同,将自动无效。

(2)双方在没有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3)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4)基于恶意串通行为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当格式条款提供者在规定中不合理地免除了或轻化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了相对方接受的法律责任、在主要权益上设定了限制时,该条格式条款则可能被认为无效。 2.对于涉及提供格式条款者所排他性规定的重要权益,也有可能导致相关条款无效。 3.若一方可通过欺诈、强制威胁等手段进行谈判和签署合同协议,此举有损于国家整体利益的话,那么条约同样被视为无效。 4.当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形成恶意串通,损害到了国家、公共团体或第三方的权益,这类合约往往会被认定为非法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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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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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格式合同会无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情况下格式合同会无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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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
1、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2、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3、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将其预定的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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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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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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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什么情况无效?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况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条款不合理的、存在限制对方权利的等情况,对于存在上述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该格式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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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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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情况是什么?
格式条款无效情况是在格式条款当中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通过不正当或者是不合理的方式免除,按照法律当中规定应当负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的,除此之外如果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也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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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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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格式条款包括:签约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提供者不合理地规避责任或加重对方义务;单方面加重对方负担,侵犯核心权益;以及订约时受欺诈或误导导致的真实意愿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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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请问一下关于格式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需要格外提醒并说明,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并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具体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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