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虽然一直沿用相关法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上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一定能够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就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累计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也符合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但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即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以上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均不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关于“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其实,退休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束缚他们的只能算是劳务关系,但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或者及时购买但劳动者并没有达到能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则依旧是劳动关系。
以上是退休人员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