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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退休人员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怎样赔偿,要依据赔偿的原因而定。如果解除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没有约定要赔偿的,用工单位不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
所以和退休劳务人没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果解除劳务合同的,怎样赔偿,要看劳务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用工一方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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