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地面施工、公共场所挖坑等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路侧或通道、维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