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还是外部律师对企业合同进行审查,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以规范合同审查行为,保证合同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企业需要审查的合同草案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本企业负责起草的合同草案,二是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案。合同草案不管来自于哪一方,都需要遵循同样的审查流程和管理流程。
合同审查的部门根据合同复杂程度或标的大小,可能会涉及不同的部门。对于标的较小、内容简单的合同,一般由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审查之后即可交给业务部门签署,但如果是内容复杂、标的较大,或者是根据企业新的业务拟定的新型合同,一般涉及多个部门,例如业务承办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有时还需要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进行确认。
对于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由总部的法律服务机构审查所有拟签订的合同草案,既不现实,也不高效。因此,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建立分级管理的合同审查机制非常重要。如何判断哪些合同属于下属单位的法务人员自行审查范围,哪些合同是必须由企业总部的法务人员审查的范围,是确定合同审查流程的一个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