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是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一)确定原则:一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二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补偿金额。
(二)方法和程序:
1、不评估法确定。适用条件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评估法确定。有两种方法:
(1)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这种方式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重新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两次评估结果不同,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误差范围的,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二是协商不成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估价机构。选择这种方法时,评估费用由委托方分别承担。两评估结果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结果;超出省定误差范围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