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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户主是什么关系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2-11-03 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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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其他成员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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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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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处于国家机构内部或在国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
第二类则是接受了国家机关、拥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
在上述两类人员中,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是指专门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构及其附属事业单位内担任公职的人员,同时也包括那些在国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此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此基础上,还可能会派遣其员工前往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
最后,还有一些人员是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实现公务目的而进行相应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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