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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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是大家最熟悉不过的了,大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不陌生的,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家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对于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大家也有疑问,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决定的,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中的一员。具体的内容可以跟律图小编一起到本文了解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

土地是大家最熟悉不过的了,大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不陌生的,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家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对于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大家也有疑问,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决定的,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中的一员。具体的内容可以跟律图小编一起到本文了解一下。

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0条第1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没有提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同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增加了个人,但仍未包括非公有制单位。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对用地单位不再区分所有制,也不分境内外,并且包括了个人,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进一步扩大。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肯定了1990年的改革成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已出让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本文已经针对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所有的人必须按照要求来,否则就会被依法剥夺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使用权的规范合理,确保土地资源部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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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追问:这样不是让利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买的我们村宅基地房屋为什么补偿不一样呢他们也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回答:外面人买你们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因为你们村的土地是属于你们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体用地办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考虑到你们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不是你们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经被政府征收而宅基地获得了保留没有征收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追问:是的,我们村里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给征收了,可是却给了开发商,价格很便宜的,我们现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难到还要便宜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权义有谁来保障,现在老人没有生活来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们还有活路吗政府征完地后就应该不管吗还不如让我们死了。回答:呵呵,所以说正如我的估计,你们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过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务只有4年多的时间,现在的土地征收必须给当地的失地农民在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外还需要为被征地人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为养老保险)以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而九年前可能并没有补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法规的滞后是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的问题。如果生活实在困难,家庭成员中又都没有工作,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估计只能这样啦。能够理解你的心情。追问:现在在宅基地拆迁上,难道政府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动不动就公检法出面,,关拘留所,难道政府是开发商政府吗回答: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除补偿土地之外还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而且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直补,也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偿,另外就是安置补偿,兴建安置小区,将被拆迁户安置到小区楼房内居住,如果被拆迁人并不要求足够面积的房,如本来可以补偿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实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商业铺面的,还可以补偿一定面积的铺面。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要通过与当地居民进行协商,征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们拆迁也拆不下去。如果你个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界定和评估房屋(请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此为依据重新安排补偿标准,不过如果具有同等条件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拆迁了,那么你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一个是因为最近因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个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还是建议你进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诉求,政府还是应该会好好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做了钉子户,它还是可以向申请令,对你进行的。同样,还是能够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补充:还需要帮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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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可否符合限定,审查认可后发放农民宅基地准许通知书;
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准许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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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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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的受让方:
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外商投资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先行成立“三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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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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