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虽然是不同的两个罪名,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相同点。就包括,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犯的均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当然,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也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