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