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赠予对象能否包括已有宅基地的居民?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赋予或赠送的问题,依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作为单一家庭单位,仅能合法持有一处宅基地,若已经出售、租赁或赠与了原有住宅,并再度提出申请时,将会受到禁止性规定的限制。
此外,针对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而言,农民只享有使用而非所有的权限。因此,无论是出于赠礼还是遗嘱继承的目的,所涉及的对象只能限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本身,而非宅基地的所有权。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农村村民作为家庭单位,可按需分配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不宜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标准。对于那些人均土地有限、无法保证每户均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启动程序,按相关标准确保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得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步骤为:首先,向所在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次,村委会将此申请上报并递交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紧接着,需要提供包含申请书在内的完备材料;最后,在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申请材料能够满足确权要求,将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相关规定,农民的居住用地上的建设,必须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农地的情况,应当依照该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对于那种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所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则将不予批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原则应以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并未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按照各地方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一般的情况是,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自然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等等。此外,补偿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既包括货币补偿的途径,也提供了房屋置换这样的选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在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平米的补偿金额甚至可以高达数千元人民币;而在中西部的某些地区,补偿金额则可能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之间浮动。若想了解更为精确且详尽的补偿标准,敬请查阅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赠与,但需注意,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已转让、出租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将受限。此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赠予或遗嘱继承,但宅基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地方政府应保障村民居住权益,按标准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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