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安全保证
承揽人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
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
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
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委托人过错造成,则承揽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
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
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行政、事业单位(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协议供货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
文本]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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