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 第181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公司可决定提前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有提前解散的权利,并可以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公司也应本着诚信原则,尽量与员工就离职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达成 协商一致的终止方案。公司解散人员安置方案在符合实体要件之外,用人单位在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还应遵循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包括适当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张贴 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网页登载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发生何种解散事由、解散的大致进程、拟采取的终止合同方式及步骤等。只有实体和程序要件均已满 足时,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有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