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乙双方商定
:
甲方在唐山全地区向该公司的装修业主集体采购乙方产品
,
乙方应按优惠价格向
甲方供货
,
此优惠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店面最低成交价格及乙方供于其他同类装饰
公司的供应价格。具体合作价格见附表(一)(加盖乙方公章的产品价格表)。
4
、保密事宜:本协议所诉事宜均关系甲、乙双方经营利害,双方均应遵守商业
保密原则。具体保密内容如下: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价格、定
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因未履行本义务一
方,视主客观情形,一次性支付对方壹万元违约金。本义务由双方协商解除,未
协商解除前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四、甲、乙双方商定合作期间的具体约定如下
:
(
一
)
、关于供货价格细则商定
:
(
1
)、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整价格时
,
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十五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
(
2
)、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明确甲方的利润空间值,优惠项目,活
动日期,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3
)、关于定货,送货细则由甲方材料负责人商定,不得违反约定时间,如遇
特殊情况,
提前
48
小时给与甲方通知。
如因乙方产品延期导致甲方工期延期的,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4
)、工程完工退换货的要求:在无损坏的情况下,乙方应予退换货。
(二)、关于客户投诉意见处理,甲,乙商定:
(
1
)、乙方在接到甲方及甲方客户的投诉时,乙方必须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按约
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做产品的鉴定及技术指导工作,
由甲方负责针对该事
故与客户达成处理意见,
乙方必须配合相应的工作。
违反该项规定,
甲方有权给
予乙方人民币
500.00/
天处罚,乙方必须给予执行。
(
2
)、针对客户提出的投诉问题需耐心讲解,甲,乙双方汇总意见,为客户提
出最终的处理意见,直到客户满意。如甲,乙双方的意见不统一时,将其汇报甲
方总经理处,以其意见为准。
(
3
)、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为客户更换,同时承担相应赔
偿。针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如视而不见,不承认,推卸责任等,则给予
乙方
5000.00
元的处罚,甲方停止
2
个月该产品推荐,同时甲方针对该客户的事
件将保留追究乙方的权利。
(
4
)、针对甲方客户反映乙方的服务态度,甲方负责调查,情况属实将给予乙
方人民币
500.00
元
/
次的处罚,连续
5
次者,将在合作商中通报批评,同时给予
2
个月的停止推荐的处罚。
(
5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维修电话,不得迟于
24
小时到现场,并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情况。
五、其它约定如下:
(一)乙方义务:
(
1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及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文件资料。
(
2
)、乙方应就其产品的特性及相关内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3
)、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推广工作,必要时可派专人协助甲方作好
业务推广工作。
(
4
)、乙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承担相应责任。
(
5
)、乙方不得出现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或行为。
(
6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推荐客户所购买产品实行售后服务。
(二)甲方义务:
(
1
)、甲方积极向顾客介绍,推荐购买乙方产品。
(
2
)、甲方有责任积极协调乙方与家装客户的关系。
(
3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
4
)、甲方应由甲方人员负责向顾客推荐乙方产品,并了解乙方产品的相关知
识,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认真负责解答顾客提出的相关产品问题。
(
5
)、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不得出现故意伤害乙方声誉的议论或
行为。
(
6
)、乙方送货到现场后,甲方客户签字验收,视为对产品数量及质量的认可;
若客户不在,
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收,
则视为对产品送达的认可,
甲方现场负责
人只对产品数量负责,对产品质量不承担验收责任。
六、解除条款:
(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