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认定连续工龄审批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当时工作单位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转至县机保局,附机保局证明;
3、附当时工作单位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4、填写认定连续工龄后工资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1989]8号)明确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6、《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明确规定:职工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7、《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20〕94号)第一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