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的处理办法:一般的侵权行为,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若行为人抢注或恶意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在异议期内申请异议,已经注册完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