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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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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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样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

一、怎样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

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方式: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对比,综合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无差别的,认定相同,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认定相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二、怎样认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

1、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作为判定标准;

(2)对商标的整体进行对比,也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三、怎样认定假冒商标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假冒商标:

1、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这个损害后果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荣誉损失。

3、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认定相同或近似商标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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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的相同或相似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说来,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人的标准
即判断商标相同或相似需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标准,专家或智力特别低下者所施加的注意不能成为判断标准。即使是普通人,也考虑商品的具体销售对象。例如,使用在妇女用品上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应以普通妇女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力为准;
(2)地的标准
比如一个英文商标,在英语国家可能不被认为相同或近似,但在非英语国家,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3)物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注意程度与所购商品的价值成正比,商品的价值越大,消费者施加的注意力就会越多;反之,商品的价值越小,消费者可能就越不太注意;
(4)时的标准
一般说来,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往往会因时而变,随着知识的增长,其识别能力就会越来越强,即使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也可能会因时而变。例如,周末购物时,消费者因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可能会施加较多的注意,而在上班前,火车、飞机、轮船即将出发前购买,其注意力自然较常态有所削弱。
认定方法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商标图样通常不是单一的,往往由多个成分组成,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其主要部分考察。那么,如何判断商标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呢?可供参考的因素有:
、量的多少,往往是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的大部分,次要部分占据少数;
、面积的多少,通常主要部分占据商标图案面积为多,次要部分占据面积较少;
、意义,即看商标图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凡表达商标图案主要意义部分,通常为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而表达商标图案次要意义部分,通常为次要部分;
、是否明显突出,一般说来,商标的主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的中心或最能引起人们注意的部位,较明显突出,而次要部分通常置于商标图案的边缘。
2、观察
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观察的理由是,消费者往往是凭借其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挑选商品或者服务的,这种主观印象是大致的而不是精确的,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怀揣着某一商标标志到市场做仔细对比后再购买其需要的商品。同时,这种主观印象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就形成的,故观察还要做到异时异地,在不同场合观察比较。
3、通体观察
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有时候,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相同或者相似,但从整体上看两者却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时就不能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同样,两个商标的某个部分可能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从整体上看普通消费者能够得出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就应认定两者相同或者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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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该如何处理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该如何处理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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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应该如何认定商标近似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认定商标近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本条,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二、商标侵权的: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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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相似商标相似,商标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认定商标相似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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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应该怎么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应该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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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可以申请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近似商标可以申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近似商标可以申请吗
通常上,如果一个新设计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相似的话,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是跟知名商标相似的话,还将有可能会被该知名商标权人控告。所以,一般人在申请商标之前,都会对自己设计的商标做个商标近似的判断。但是,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没有发觉出相似,等到申请了才看出来商标跟其它注册商标有相似性。
其实,一旦发现商标近似,两个商标有冲突的,就容易产生误解,即使已经申请了,那么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如果商标局不过,那么就只有更改设计了。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过检测,建议商标权利人在提交申请前还是做好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要注意以下认定要点:
1、有注册商标。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跟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不会造成消费者们误认。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如何判断商标近似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先从两个字的商标谈起。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来看,两个字的商标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
第一个字读音相同,字型不同,
第二个字相同,那么这两个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为近似的,例如:“力生”和“利生”,从读音上来看,两个商标的读音相同,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部分在第一个字,因此如果第一个字的字型相去甚远,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2、第一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相近,第二个字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商标有可能会被判近似。例如:“同乡”和“桐乡”,从读音上来说,两个商标的读音完全相同,从外观上来看,相差不多,虽然有些代理人可能会说,这两个商标的含义不同,但是由于两个字的字型很象,因此,申请成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成功概率。
3、第一个字相同,第二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成功的概率大概有百分之六
十,例如:“创龙”和“创隆”这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虽然不同,但是由于第一个字完全相同,而第二个字在商标整体中处于非显著地位,所以虽然“创隆”这个商标申请成功,但也存在着侥幸成分。
4、商标的第一个字完全相同,第二个字读音相同,字型相近,那么这两个商标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判近似。例如“绿远”和“绿元”,任何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另一方得到注册的希望都很小。
5、如果有一个字的商标在先注册,例如“中”这个字在先注册,那么下面几种情况将得不到注册:“中字”、“”、“大(小)中”、“中斯”、“中儿”、“中标”等。
6、在商标的实质审查中,“斯”、“而”、“尔”、“特”这些虚词是没有什么实际含义的,审查员不会将之加以考虑,例如“普特”和“普斯特”肯定是会被判为近似的。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注意事项
审查规则在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时松时严,这就要我们做到灵活运用相关判断商标近似知识,借鉴别人成功注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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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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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近似商标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近似商标的定义,可以将近似商标的构成要件归纳为以下三点:
1、商品相同或类似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商品相同或类似是认定近似商标的基石,只有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基础之上,才有认定近似商标的必要,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即使商标标识近似,也不可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在判断商品是否类似时,《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参考。实践当中,在进行类似商品认定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会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的划分认定商品是否类似,而在司法审查阶段,往往会有突破,会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对商品是否类似做出认定,这也是行查和司法审查的不同之处。
2、商标标识近似
商标标识近似可以简称为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进行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商标近似与近似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标近似只是对两商标标识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结论,是近似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一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是模糊的。消费者只能记忆商标的概貌,而不可能达到具体描绘商标的程度。因此,在进行商标的近似性判定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而不能以经过强化的专业人士的眼光来判断。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一般商标会有多种构成要素,由多种构成要素组成的商标往往会有其显著性部分,即相关公众识别商标的主要部分。因此,在进行商标的近似性判定时,如果商标整体是近似的,就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一商标整体与另外一的主要部分近似,也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之所以要求在进行比对时进行比对,是因为如果把两商标放在一起,相关公众在进行比对时,
首先会对两个商标有特定的认知,而不是模糊的记忆。
其次,在进行近似性判断时,往往会关注两商标的不同之处,而忽视了两商标的近似之处。在此基础上判定商标近似就与实际生活中判定两商标是否近似产生差别。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产生有的具有随意性,有的是经过了独特的设计,不同的智慧资源的投入,对于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知会有不同的结果。经过独特设计而产生的商标往往与他人商标的区别性非常大,这种商标的显著性就强。商标法鼓励创新,反对搭便车,对于独创性很强、显著性很强的商标,商标法的保护力度就应当大,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就应当给予更加宽泛的保护。
知名度是商标经过使用、宣传推广及其他活动而使商标达到的让相关公众知晓的程度。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说明商标权人对商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越多,商标法对于商标权人这种投入所达到效果就更应该保护,对于企图傍名牌的行为就更应该禁止。因此,对于知名度高的商标,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给予更加宽泛的保护。
3、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产生混淆是指是相关公众认为两商标所标识商品具有共同的来源,或者在来源上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比如商标许可使用,公司联营、合作经营等联系。
将混淆作为近似商标的构成要件,不仅是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更能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又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等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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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侵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似商标侵权的处罚是如何的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近似商标侵权的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似商标侵权的处罚是如何的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其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商标侵权的相似侵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一、怎么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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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近似或相同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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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近似商标一般能注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近似还可以注册吗
商标近似是不可以注册的。
通常上,如果一个新设计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相似的话,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是跟知名商标相似的话,还将有可能会被该知名商标权人控告。所以,一般人在申请商标之前,都会对自己设计的商标做个商标近似的判断。但是,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没有发觉出相似,等到申请了才看出来商标跟其它注册商标有相似性。
其实,一旦发现商标近似,两个商标有冲突的,就容易产生误解,即使已经申请了,那么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如果商标局不过,那么就只有更改设计了。
如果是驰名商标,有相似商标的话,那就更不可能注册了,因为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但是,通常发生这种情况的,权利人又十分喜欢这个商标的,权利人还是可以先去申请看看的,一切就交给商标局检测。
不过,为了确保能够顺利通过检测,建议商标权利人在提交申请前还是做好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要注意以下认定要点:
1、有注册商标。
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跟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
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
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不会造成消费者们误认。
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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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认定商标近似 关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本条,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二、商标侵权的: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近似商标侵权怎样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认定商标近似 关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本条,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二、商标侵权的: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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