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同学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了,现在需要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所以我想问问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和签订日期的区别?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5 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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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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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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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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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是合同成立的日期;合同起始日,是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在前,实际履行在后,两个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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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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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劳动合同没写日期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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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12-10 2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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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与签订日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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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起始日期必须一致吗?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起始日期是可以不同的,对于合同的签订,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签订了合同,合同就依法生效了,合同签订日期开始也是合同有效期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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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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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早于签订日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当中的起始日期早于签订日期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是从用工之日开始的,但是在员工刚开始入职公司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果入职当天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起始日期必定会早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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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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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早于签订日期合法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早于签订日期合法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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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事案件退赔与减刑有说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罪犯展现出主动退赃的意愿且能够实现全额退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可将其量刑尺度降低30%。
同时,若罪犯能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后者的谅解,则根据犯罪类型、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可适度减轻基准刑罚的40%以下。
进一步来看,即使罪犯采取了积极赔偿措施而未能赢得受害者的谅解,其基准刑罚也可在原有基础上相应地减少30%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案例中,无论罪犯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只要得到了后者的谅解,都可以在基准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减少20%以下。
然而,对于诸如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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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开始日期后面是否允许?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开始日期后面是允许的,但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第10条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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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骚扰以及蓄意破坏他人家庭的相关问题时,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第三方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
针对具有重婚或同居属性的第三方行为,要求其立即终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必要情况下,解除非法的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从而阻止其进一步对合法配偶权益的侵害。
其次,如果因第三方的行为导致合法配偶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了巨大干扰,甚至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该第三方必须向受害方赔礼道歉以示诚意。
此外,若第三方在不当情况下接受了财物,进一步侵犯了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那么就有义务返还这些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另外,在遭受骚扰后,如果受害方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有权寻求警方帮助。
警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骚扰行为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乃至法律惩处。
最后,如果骚扰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达到了相应的犯罪立案标准,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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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周岁了别单位逼着上夜班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排入夜间值班岗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处在哺乳期的女性更应该得到特别的关爱与照顾。
同样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皆不可安排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也不可以要求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
此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亦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是安排其进行夜班工作。
若有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将会被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勒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每名受侵害女职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税务年报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解析:
每年度的上半期是企业年报申报的固定时间段。
具体而言,该期间起止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在这段期间内均可对已提交的年报数据进行修订及上报。
企业年报中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详细记录了企业的通讯地址、邮编号码、联系电话以及电子信箱等基本信息;
其次,记录了企业从成立到注销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各种存续状态信息;
再次,记录了企业在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购买股权方面的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那些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还需记录其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与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重要信息;
最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事项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企业网站及其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也被纳入年报范围之内。
另外,年报中还需包含企业员工数量、总资产规模、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所有者权益合计、全年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纳税总额等关键财务指标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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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与注册日期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与注册日期存在3个方面的不同,其中包括阶段不同,性质不同和目的不同。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为了通知商标注册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此期间内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公告日期是告知商标申请人,已经取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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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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