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居间合同补充协议包括_ _年__月__日,买卖双方签订了关于长沙市 物业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对办理网签及到房产交易中心签署规定版本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房产转让价格的填写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确认:此次房产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买方应按此金额全额付款,不得有异议。
2、双方确认:在网签及签定长沙市房管局规定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将该房地产转让总价填写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此转让价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转让价的差额作为该房产的家私家电、装修装饰,有线电视、煤气设备设施等的补偿,双方对此无异议,不能作为双方作出了变更房产转让价的意思表示的依据。
3、买方保证应按本协议第1条确认的金额付款,不得主张以网签或《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填写的转让价格付款,也不得对差额补偿提异议而拒绝付款,否则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赔偿因此造成的卖方损失并承担《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在网签或签定长沙市房管局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依据所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转让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过户税费,否则导致房产交易无法完成的,视为提出方违约,应当依据所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此补充协议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 方: 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