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欠薪多少算恶意欠薪,构成恶意欠薪关键在于是否恶意。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