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的。主要有以下依据: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要求:“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粻浮纲簧蕺毫告桐梗昆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从这里可以明确知道,在发现违法线索的情况下,应该立案调查,如果需要先进行取证,也需在5天内补办立案手续。
2、但实际情况,是存在可以立案的情况的:
(1)违法行为时持续发生的,直至当前仍在发生;
(2)期间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立案,或者处于勘察、勘查、物品抽样分析等属于特殊环节的情况;
(3)其他情形。最好能有具体情形,那样能够更好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纯属经验之谈,不足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