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的哥哥居住在城市,且户口为居住地户口,则对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当事人的父母因年老需要儿子赡养,那么当事人三兄弟应尽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住处。对于拒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拒不赡养者。当事人的哥哥出于个人意愿为父母出资建房,该出资属于对父母的赠与,所建房产属于当事人父母所有。如果将来该房屋和宅基地拆迁,当事人的哥哥是不能获得补偿款的。若拆迁时当事人父母已过世,可以以继承方式获得补偿款的相应份额。建议:当事人的哥哥可以在为父母出资建房时进行公证,并由父母立定遗嘱,指定房产由当事人的哥哥继承。这样,将来拆迁,可以获得全部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