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去职人员的基本权利,重庆限定在社平薪水为公布前的去职人员,如果交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社平薪水的,要按照交费基数补足差额。即:交费基数低于3783元月的,要按照3783元补足。但是去职人员只补足个人应该交纳的部分,其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比如你交费基数是2000元,与3783差额为1783元,那么,你个人应该补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差额为:1783元6个月11%117
6.78元。单位应该补交五险花费1783元6个月32%342
3.36元。(工伤保险部分各行业有差异)重庆是有明确限定,补足部分有单位和个人各自承受,不能由去职者全部承受,如果出现争议,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单位100%败诉。
2.若你继续交纳保险到社平薪水出来,至少要等到7月份,而你去职后,需要承受单位交纳的部分,需要你自己考虑。补足社保差额是政策行限定,是必须的,但是应该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别承受。不顾何种情况,按照2000的准则,你个人只能承受11%.(6个月为1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