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待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1、定义不同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2、包含内容不同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3、适用人员不同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
外交特权适用于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四条,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