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作为公民应当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辩护人”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外,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上述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