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有效资格认证中未发现问题的离退休人员将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机构将停发或暂时停发当事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重新组织有效认证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再予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认证或不能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已确定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养老金形成冒领的,应予以追缴: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2、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手续延误的;
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时间超过3个月仍无下落的;
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待遇审核不符的;
6、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石家庄市退休金计算方式如下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或五十五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养老保险的计发与退休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历年缴费工资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退休年龄等有关。
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本依据。2006年1月1日之前是本人缴费工资的11%,之后调整为8%。特殊情况: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长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