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于江苏盐城签订:
一、合作各方:
甲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乙方: 泰安银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1509号
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2.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共计 5 栋,建筑物屋顶面积总计 20000平方米。乙方承诺期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3,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4. 项目申报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后,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在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
5. 甲方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本协议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