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最近我们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了,然后老板让我负责,所以我想问一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帮助5人 1k浏览 匿名 2017-11-05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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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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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全文
    10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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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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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哪些
不同的公司对其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的制定具有巨大的差异,因此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往往根据公司需求而私人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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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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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计票规则是什么?
在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进行决定或者需要通过决议来定的时候,一般公司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对重要事项采用投票的方式表决,票数需要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上才可以,计票规则则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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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律感情不和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夫妻情感状况进行判断时,需要全面考虑婚姻的基础、婚后的互动情况、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目前夫妻间的相处模式以及双方是否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多个维度。
其中,夫妻之间由于情感问题而选择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共同生活;
实施了家庭暴力或对另一半施加虐待、遗弃行为;
个人有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屡教不改等现象均属于能够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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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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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计票规则是什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规范计票,应当由两名以上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如果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和股东有直接利害关系,股东不得计票。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股东要严格行使表决权,一名股东不得重复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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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挪用公司资金炒股是职务侵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挪用资金罪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位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
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同样的主体利用职务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其次,二者的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亦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则侵犯了这些单位对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主观要件上看,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获取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无长期占有之意图,仅打算事后归还;
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则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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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列席规则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的列席规则是:全体董事、监事和股东都要出席会议,而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需要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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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尽管股权众筹为广大投资者以及初创型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之处,然而,它也伴随着诸多潜在的风险因素。
首先是来自于项目信息虚假或者不够详尽的风险。
具体来说,这包括:
(1)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许多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环节存在着敷衍甚至选择性披露的现象,从而使得待募资项目的真实性与整体质量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项目信息时,有可能会受到信息不足抑或是误导性的影响,进而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
其次,投资者保护措施的不足同样构成了股权众筹的一项重大风险。
具体表现如下:
(1)部分众筹平台在审核投资者资质的过程中存在着放宽标准的现象,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并没有能够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2)另外,一些平台强制要求投资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出资行为,并且并未设置投资金额的上限,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诱发投资者产生冲动决策的倾向。
此外,股权众筹还存在着信息披露及管理方面的缺陷。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众筹平台并未制定或者公开其信息披露制度,这使得投资者很难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2)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项目公司的信任程度下降,同时也加大了项目公司滥用、挪用投资款项的可能性。
最后,缺乏有效的投后管理机制也可能成为导致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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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哪些内容
会议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主持状况,会议决议状况,股东签字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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